近日,市民李先生向马上办栏目报料,称其租赁的房子,被房东中途要回。李先生表示,他已经交一年房租,等于签了一年租房合同,房东行为已违约。这是啥情况?马上办记者进行了相关了解。
李先生从事理发生意。2022年,他从一女房东手上租下位于扬子新苑B区的一间门面房,用于经营理发店。
“当时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为两年。”李先生告诉记者,这间门面房是从一间大门面房分割而来的。签订合同,交完租金后,他就开始对门面房进行装修,做理发生意。两年后,他跟房东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继续交房租。去年8月份,他又交了到今年8月份的房租。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前一段时间,房东家人找到他,让他退房。
李先生表示,他已交了一年的房租,房东也收了这笔钱,等于双方有了“租赁合同”。如今,房东提前要他退房,属于违约行为。他希望马上办栏目能协调此事。
这名女房东告诉记者,她是二房东,此处门面房的租赁权是她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的。前一段时间,她了解到她的租赁权到期了,无权将此处房子继续出租给李先生。为此,她曾跟对方沟通,但问题并没有解决。
这名女房东表示,她确实收了对方一年的房租,房租期到今年8月份。但当初双方签租赁合同时,就租赁有效期做了相关约定:租赁合同期内,不管何因导致甲方不能继续拥有此屋租赁权时,则甲方与乙方的租赁合同的到期日按甲方实际拥有该屋的日期计。房租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其中乙方加设的装修、货物等所有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负责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不做任何补偿。
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沁茗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意味着,即使没有签署书面合同,租户已经通过支付租金和对方接受租金的行为,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无固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以在留出合理时间后随时解除。此外,双方首次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如房东不再继续拥有案涉房屋的租赁权,则双方的租赁合同到期,房租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房东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或违约责任。
王沁茗建议租户保留好房租交纳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如认为存在无固定期租赁合同已约定租赁期限或原租赁合同存在格式条款等情形,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程序维权。马上办记者 徐海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