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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浏览量:    所属栏目:【公司动态】    时间:2026-02-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1月2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海南稚健医药有限公司共同向控股子公司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琛森、吴涤非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海南稚健医药有限公司共同向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以借款形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其中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海南稚健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3%,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与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且约定了优先偿还公司借款,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但本次财务资助仍可能存在中山润乐因经营、市场变化导致的还款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南稚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稚健”)拟共同向控股子公司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乐”)提供财务资助,用于中山润乐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负债及正常经营业务。本次共同提供财务资助的海南稚健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是为解决中山润乐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缺口,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公司、海南稚健拟与中山润乐签署《借款协议》,以借款形式向中山润乐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其中海南稚健拟提供借款不超过8,000万元,公司拟提供借款不超过4,000万元。本次借款期限2年,借款年利率为3%,借款利息按借款人实际借款天数和借款金额计算。公司无需为中山润乐提供担保。

  3、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琛森先生、吴涤非先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设计、研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自有物业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认证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关联关系说明:海南稚健实际控制人林晓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映彤女士的亲属。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认证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中山润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此前未向中山润乐提供财务资助。中山润乐的其他股东海南棒棒糖药业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紧张原因,未按其出资比例向中山润乐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借款合同》中约定中山润乐在借款期限内任一时点向公司借款余额不超过向海南稚健借款余额的50%,且优先偿还公司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此外,公司与海南棒棒糖药业有限公司均不需要为中山润乐向海南稚健的借款提供担保。

  1、乙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于本合同生效后根据乙方需求向乙方支付出借款项不超过¥120,000,000元。其中,甲方1提供的出借款金额为不超过¥40,000,000元,甲方2提供的出借款金额为不超过¥80,000,000元,且乙方在借款期限内任一时点向甲方1借款余额不超过乙方向甲方2借款余额的50%。

  2、借款年利率为3%。借款利息按乙方实际借款天数和借款利率计算,乙方还款时一次性还本付息。各方同意,乙方优先偿还甲方1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对甲方1还清本息之后方可偿还甲方2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3、借款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乙方实际借款天数按乙方实际收到借款后次日至还款日的天数计算。

  4、乙方向甲方借款的资金用途仅限于乙方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负债及正常经营业务。

  5、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随时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应立即结清全部未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6、乙方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金额及利息的,乙方除须按本合同约定利率向甲方支付从借款期限起算之日至实际清偿全部借款本金之日的借款利息,还须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及鉴定费等)。

  7、如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金额及利息的,借款款项按下列次序安排:

  (1)支付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鉴定费等);

  (2)支付应付的违约金及罚息,违约金及罚息每天按未还借款本金总金额的0.04%计算;

  经各方约定,中山润乐在借款期限内任一时点向公司借款余额不超过向海南稚健借款余额的50%,且优先偿还公司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尽管本次财务资助已设置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仍可能面临因中山润乐经营状况恶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的还款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中山润乐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加强对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确保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通过定期审阅财务报表、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等方式,实时评估其偿债能力及风险变化,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符合中山润乐经营发展实际需求,定价公允合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琛森先生、吴涤非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旨在支持控股子公司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有助于提升其经营效率。中山润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资金风险,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中山润乐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万元,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为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

  (1)上述议案于2026年1月28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回避对该提案的表决,并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1、登记手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2026年2月6日15:00收市后本公司股东名册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需一并提交。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04”,投票简称为“国华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2月1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2月1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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